關于吸取近期塔機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青島西海岸新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2021年5月8日10時55分許,濰坊職業學院濱海校區(二期)項目4號樓塔機在安裝作業時發生頂升套架滑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根據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住建廳《關于濰坊職業學院濱海校區(二期)項目“5.8”塔機頂升套架滑落事故的通報》(魯安辦明電〔2021〕16號)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認真吸取濰坊職業學院濱海校區(二期)項目“5.8”塔機頂升套架滑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青安辦〔2021〕17號)有關要求,結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起重機械事故,現將進一步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企業自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項目要立即對在用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安全隱患自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各項目、有關單位要加強起重機械月檢,對起重機械月檢記錄要做到閉環管理。自查和月檢要重點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檢測、使用、維保、群塔作業等重點環節,基礎、限位、鋼絲繩、高強螺栓等重要部位,以及起重機械司機、司索信號工、安拆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二、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
(一)加強安全監管,夯實主體責任。各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作業管理 “十必須”規定(試行)》、《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16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拆、檢測、使用、頂升和附著等施工作業安全監管,壓實建設、施工、監理、安拆、產權、檢測等單位的主體責任。
(二)嚴格進場準入,強化資質審核。淘汰報廢、超過安全使用年限、老舊“帶病”和利用老舊標準節、附著裝置等組裝的、無頂升橫梁防脫功能及來源不明的起重機械嚴禁進場使用。強化資質審核,安拆作業前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實施單位資質、人員資格、安裝拆卸合同、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等,未經審批不得實施安裝拆卸作業。
(三)落實旁站制度,落實操作規程。安拆作業前必須組織安全交底并觀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安全要點》、安全操作規程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安拆及頂升加節作業,嚴禁標準節、附著裝置等構件混用。各方責任主體必須落實相關人員現場監督、旁站和警示隔離工作,確保安全技術專項方案有效執行。
(四)嚴格檢驗檢測,加強聯合驗收。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上塔上機進行檢測,不得擅自減少檢測項目,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檢驗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施工、安拆、產權等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塔機安全運行技術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質字〔2019〕1號)要求,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施工企業、項目部要充分運用塔機安全運行管理系統,對于系統反饋的報警信息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消警,對于經常離線、報警次數頻繁的項目要及時進行調度處理。塔機安全監控終端設備安裝、調試、聯網等情況要作為塔機檢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驗收合格后,塔機方可使用。同時,充分利用好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對于不能及時到場檢查的起重機械安拆、頂升、附著作業,監督員可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對塔機安拆過程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現場予以改正。
四、強化督導落實
各建設、施工、監理、產權、安拆、檢測等有關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充分認清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加強起重機械全過程、各環節安全管理,配齊配足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把管理工作下沉到一線,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要堅決把現階段“不發生事故作為第一要求”,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檢測、使用、頂升和附著等作業列入重點監督內容,加大對起重機械安拆、頂升和附著作業全過程旁站制度、影像報告制度以及企業對現場起重機械設備自查自糾情況的督查力度,凡是發現職責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依據《青島市建筑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給予信用考核扣分處理。
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