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有關政策的通知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青人防辦字〔2018〕44號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市人防辦、人防質監單位,各人防工程建設從業機構,各有關建設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和一系列要求,逐步淘汰人防行業落后產能,促進我市人防領域新舊動能轉換,在深入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并向省人防辦、市政府報告,現明確、調整以下政策:
一、用地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或地下空間開發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或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項目,應編制人防工程詳細規劃。編制此類規劃的項目,超出應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地下空間,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10%比例兼顧建設人防工程。
二、防空地下室中使用的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總數量70%以上選用“運用新技術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納入國家標準的防護設備’(以下簡稱‘新型防護設備’)”,其項目超出應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地下空間,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 10%比例兼顧建設人防工程。
人防設計機構在設計人防工程施工圖時,在圖紙說明中應注明新型防護設備的數量和比例。
人防審圖機構應重點審查項目使用的新型防護設備是否滿足比例要求,并在蓋章出具的審圖合格書或審圖意見中予以明確。
人防質監單位在項目報監、日常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時,應復核項目新型防護設備是否滿足比例要求,并加強質量監督,相關情況應在監督報告中予以注明。
三、既編制詳細規劃又按比例要求使用新型防護設備的項目,超出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不再兼顧建設人防工程。
四、各類人防工程不得設計、安裝現行國家人防行業標準圖集中的各型鋼筋混凝土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在現有各類圖集中分別以H或B開頭的各型各規格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以下簡稱“普通混凝土防護設備”)。
人防審圖機構對于仍然采用普通混凝土防護設備的施工圖,不予審圖通過。
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單位要盡快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各人防工程建設從業機構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政策規定。人防行政審批職能已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區市,由相關區市人防辦向各自區市行政審批局抄送本通知,并指導、督促執行落實。市人防辦將重點督查貫徹落實情況,并納入對各區市人防主管部門和各人防工程建設從業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相關人防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名錄可從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務網站上查詢。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在青島市全域范圍內執行。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聯系人:趙慧 82937008 李莉 8293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