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建設工程新開工及復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項目開復工工作的通知》(魯建辦字〔2020〕6號)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企業迅速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快建設工程復工復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條件
工程復工前,施工現場嚴格對照“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要求,圍繞風險點和管控措施,突出對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腳手架、起重機械、施工用電、臨建設施等重點環節和消防安全的復工前檢查,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好工地圍擋檢查維護。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工程復工前,嚴格做好擬返青人員排查管理,編制疫情防控方案,落實隔離區域、配套設施和管理措施,備齊疫情防控物資,做好衛生清理和消毒等工作,落實工程復工后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1.對省外返青人員必須自入青當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對省內返青人員達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進行隔離觀察。
2.嚴格食堂管理。工程施工現場有食堂的,實行分餐式錯峰分散就餐;工程施工現場無食堂的,可選擇從取得衛生許可證且符合防疫要求的餐飲單位訂餐。
3.各建設工程結合實際情況,可在施工現場內劃定獨立區域作為隔離觀察區。項目返青第一批省外人員,可在此區域內隔離觀察;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省外返青人員應盡量安排在施工現場外進行隔離觀察。隔離觀察期間,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報告疫情防控有關情況。
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物資籌備、施工現場建筑材料進場存在困難的,可向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協調解決。
5.省外入青施工人員如需開具建筑務工證明,可由施工單位向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開具。
6.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產生的實際費用可列入工程造價成本。
工作要求
各建設工程要將編制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安全生產方案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通知擬返青人員返青;返青后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復工后,確保疫情防范到位,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
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督指導,主動靠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困難,督促各項目嚴格落實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落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建筑工程開工、復工工作。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