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控實施細則
一、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一)建設單位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確保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應明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分別簽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書。應當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2.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渣土處置工作,辦理渣土處置的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手續;督促施工單位與經核準的運輸企業、渣土處置場所簽訂清運、處置協議。
3.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抑塵劑固化或防塵網苫蓋。
(二)施工單位責任落實
1.施工單位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總體目標,施工現場重要環境因素分析、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重點、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組織機構等。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和周邊環境的清潔,不定期進行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2.應當分別派專人對渣土運輸車輛裝車和駛離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登記,確保出場車輛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應當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將工程概況、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及負責人、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3.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管理協議,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4.普及施工工地揚塵管控知識,將相關規定納入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內容,工程各參建單位在施工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中增加關于揚塵污染防治的內容,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傳達到一線施工人員。
(三)監理單位責任落實
1.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工作承擔監理責任,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細則,對施工單位揚塵控制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并監督實施。
2.應當充分利用出入口設置的車牌抓拍及車輛AI人工智能識別系統對施工現場進出場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對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機制
1.施工現場應建立由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小組)。明確各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相關信息應在工地進行公示。
2.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19〕23號)及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打響建設工地揚塵治理攻堅戰的通知》(青建辦字〔2019〕12號)、《關于加強建設工地渣土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建辦字〔2019〕73號)文件精神,逐項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控、渣土車污染防治責任,細化分工、層層落實,強化企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主體責任,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自查自檢、動態落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改正。
(五)揚塵污染防治應急響應
1.根據《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建筑工地應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預警級別落實應急措施,根據要求分別采取停止工地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
2.應急響應期間,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大門口處設置預警標識牌。
二、積極采取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
(一)現場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圍擋應達到安全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應平整、清潔、美觀、嚴密,現場圍擋及大門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飾見新一次。
2.施工圍擋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200mm,寬度不少于100mm的防溢墻,頂部設置環場霧化降塵系統(噴頭間距不大于1500mm,噴霧高度不小于200mm)。
3.施工過程中,圍擋不得進行拆除,如因配套設施施工,需臨時拆除現場圍擋的,施工單位必須使用鋼管、密目網設置臨時圍擋對場區進行封閉,并安排專人進行看護,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復。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圍擋掀開或破損等情況,應及時進行恢復。
(二)產塵物料管理
1.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材料存放區、大模板存放區等場地必須平整夯實。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干粉砂漿等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封閉存放或進行覆蓋,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3.建筑施工現場內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防塵網苫蓋、噴灑固化抑塵劑或種植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
4.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確需現場攪拌的,經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封閉場所內進行,同時應采取降塵、降噪措施。
5.基坑開挖或土方施工區域進行有效優化,隨挖(填)隨蓋,新產生的土方半日內即進行清運或苫蓋。苫蓋選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塵網或綠植布,并綜合考慮固化抑塵劑、綠化種植、硬化等措施對非施工區域裸露土地進行固化。
(三)降塵作業管理
1.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開挖過程中應采用濕法作業,開挖完畢的裸露地面應及時固化或苫蓋。
2.主要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易揚塵天氣需增加灑水頻次,保持路面清潔不揚塵。
3.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設置專門封閉空間或焊煙凈化系統,并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
4.基坑周邊設置環場噴淋系統,場區內道路設置噴灑降塵設備,塔吊設置高空噴淋系統。
(四)道路硬化管理
1.施工現場的道路、材料加工區和生活區等區域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土層夯實后,面層材料可用混凝土、瀝青、鋼板、細石等,路面應平整堅實,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塵、積土。非施工作業面的裸露地面應采取綠化、固化措施。
2.停止施工的工地,應當對其裸露土地采取覆蓋、抑塵劑固化或臨時綠化等有效防塵措施。
3.施工坡道、材料堆場、加工區等應設置噴灑降塵設備。
(五)密閉運輸管理
1.選定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統一使用導軌式伸縮篷布車輛,確保全密閉運輸。加強建筑工地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管理,對車輛密閉不嚴、沖洗不徹底等未達到要求的,不得駛離。
2.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主體樓內建筑垃圾先灑水降塵再清掃,集中堆放、嚴密覆蓋,并使用封閉式管道或袋裝(或容器)清運。
3.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4.預拌砂漿等散裝材料采用罐裝進出場。
(六)監測監控管理
1.施工工地應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應保證監控設備的安裝和正常使用,對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和揚塵數據進行實時監控。
2.施工工地設置全覆蓋視頻監控系統,工地每個車輛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具備條件的應部署具備車牌識別比對功能的實時自動識別系統,相關數據及圖像信息應與工地揚塵責任人及有關主管部門共享。
3.視頻監控系統宜在開工之前布設完成,系統應包括圖像采集、傳輸和顯示部分構成。現場視頻監控系統、設備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技術規范》(JGJ/T 292-2012)要求,監控范圍覆蓋出入口全景及洗車區域,記錄違規入場、未沖洗及超載離場渣土車輛的相關數據存儲不應少于30天,并具備在線查詢功能。施工單位應保障現場設備、線路等設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動、遮擋、污損視頻監控系統前端設備。
(七)工地出入口管理
1.施工工地出入口外側顯著固定位置應設置《建筑工地渣土運輸揚塵管控公示牌》,標明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應進行拆除、恢復圍擋。
2.合理優化車輛出入口設置數量,并按照天氣預警級別在施工現場大門口處設置預警標識牌。
(八)車輛沖洗管理
1.施工工地車輛出入口均應設置固定洗車機或有專人輪崗值守的高壓水槍、洗車槽等洗車設備,沖洗設施應沿出車方向設在出入口內側,并設專人進行管理。施工場地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置通道式高效洗車設備,前段通過不少于兩組(對)門式高壓沖洗對車身側面沖洗30秒、不少于一組(對)車輪高壓沖洗對車輪沖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壓水槍對車輛頭部、尾部進行沖洗。綜合實現設備沖洗為主、人工沖洗為輔的車身車輪全數高效沖洗,確保不帶泥帶土上路。
2.沖洗設施應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設置、至竣工驗收撤除,確保沖洗設施有效使用率達到100%。
3.沖洗設施應沿出車方向設在出入口內側,并設專人進行管理,除高效洗車設備外,可采用高壓水槍、洗車槽等輔助沖洗,確保不帶泥帶土上路。
4.沖洗設施應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循環用水,兩側應設減速帶、回水坡道、排水溝、截污溝,并應設置沉淀池,沉淀池應做防滲處理,污泥應定期清理。
(九)集成管理平臺
1.現場應設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應有大屏或拼接屏呈現集成管理平臺數據及研判結果,集成管理平臺應具備手機 APP 功能,能向監管部門、上層管理服務系統提供數據接口,具備遠程操控、推送指令功能和接收指令功能,具備多個外鍵接口,并能提供更多設備的使用及關聯。
2.系統應與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與施工圖紙相關聯,物聯網數據應能夠通過射頻識別,位置傳感器、圖像采集設備和其他數值傳感器集中采集到云端或者本地匯總,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相關數據存儲不應少于 30天。
三、進一步提升揚塵管控工作標準
(一)渣土運輸管控標準
1.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建筑垃圾清運和土方回填階段,應當在施工現場門口設立檢查點,按照“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的原則,安排專人對進出施工現場的渣土運輸車輛逐一檢查,做好登記,確保進出工地車輛信息可追溯。
2.渣土運輸車輛駛入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準運證信息及車身狀況,無準運證、持無效準運證或車身不凈的渣土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入施工現場。
3.渣土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渣土車污染防治責任人應當檢查運輸車輛號牌是否污損、是否超量裝載、車箱密閉裝置是否閉合、車輛沖洗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對符合要求的車輛發放《建設工地渣土車污染防治出場檢查單》,未達要求的渣土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出施工現場。
4.對不符合進出施工現場要求的渣土運輸車輛,經施工單位檢查人員勸阻拒不及時改正,仍然強行駛入或駛出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將車輛牌號和違法違規情況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二)監控系統管控標準
1.監理單位應把監控系統的使用作為日常管控的一項重要手段。有條件的應建立監控中心,每日對企業所承監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網上巡監,遇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做好臺帳記錄。
2.施工單位應把監控系統的使用納入施工企業日常管理。有條件的應把監控系統和企業信息化管理相結合,每日對企業所承建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網上巡檢,遇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并派人員現場核查,同時做好臺帳記錄。
3.施工現場項目部應保障現場設備、線路等設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動、遮擋、污損視頻監控系統前端設備,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機械等對設備和系統線路造成損壞。管理人員應每天對視頻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視頻監控設施和線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反饋視頻監控系統服務商和主管部門。
(三)門前保潔管控標準
施工現場應負責工地出入口兩側30米范圍內路面保潔工作,安排專人進行沖洗,現場排水暢通、無積水,實現“揚塵不出院、路面不見土、車輛不帶泥、周邊不起塵”。
(四)工地“禁現”管控標準
施工現場不得堆放用于現場攪拌砂漿的砂、石、袋裝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得設置用于現場攪拌砂漿的各類設備,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落實“禁現”工作,并按要求使用預拌砂漿。
(五)垃圾存放、清運檢查標準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存放、運輸消納應符合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在施工現場暫存的建筑垃圾,應當采取封閉存放、全覆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