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質字〔2018〕6號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城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不斷推進建筑工地整治提升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提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鞏固建筑工地整治提升效果,根據全市環境提升工作精神,現就加強建筑工地整治提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整治提升要求
1.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和<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及周邊改造標準圖集>的通知》(青建管質字〔2017〕49號)要求,全部按照新開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安裝使用新型圍擋墻。原使用舊式圍擋墻的,要立即制定專項方案,全部更換為新型圍擋墻,專項施工方案要經所屬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此項工作必須于今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4月初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將開展專項檢查,對按時按要求完成的給予加分獎勵,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的將給予處罰。
2.凡是安裝使用新型圍擋墻的,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應設專人管理值守、巡查,凡發現工地圍擋、大門處和美化圖案存在歪斜、破損、污染等以及亮化不完整或者不亮等問題的,必須立即整改到位。
3.施工現場建筑物必須用鋼板網或綠色密目網進行封閉,密目網要及時整理、維護,確保嚴密、清潔、平整、美觀,不留缺口,發現污損、破損的要及時更換。使用整體提升腳手架和合金安全網的要保持干凈整潔,整體色彩一致,發現污損的要及時清洗或更換。
4.建筑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優質綠色密目網進行覆蓋,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的密目網。覆蓋要封閉嚴密,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相互連接,連接要牢固、耐用,防止被風吹刮。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入口處、生活辦公區等區域應適當進行綠化,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種植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經濟合理、節水耐旱的植物。對于施工現場及周邊存在的大土堆要理清責任,屬于建筑工地的要用綠色密目網覆蓋到位、嚴密,責任到人,不屬于建筑工地的要告知土堆所屬人或區市政府,予以落實措施。
二、整治提升責任
1.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環境整治提升工作負總責,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環境整治提升并加強檢查;應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整治提升情況實施監理。同一個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業的,建設單位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劃分整治提升責任范圍。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承擔主體責任,要根據工程實際,建立健全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方案,落實各項具體措施。應加強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使每個工程參建人員都能認識到環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義和施工中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3.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承擔監理責任,應將整治提升工作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應對施工單位在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整治提升日常管理
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加強整治提升工作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提升日報制度,各項目部應設專人每天對現場整治提升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建立工作臺帳,對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好的做法要通過文字、圖片的形式每天發送給各區市、各區片監管人員;各區市、各區片監管人員要對轄區內當日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好的做法通過文字、圖片的形式發送至市“建筑工地圍擋調度、統計整治”微信群。
四、有關要求
1.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提升過程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項目整治提升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要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于整治提升工作推進不力的、現場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法依規給予處罰;要建立周末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明確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便于及時傳達、反饋有關工作要求,各區市要每周五將下一周值班表(含周末、節假日)發至市“建筑工地圍擋調度、統計整治”微信群。
2.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企業要建立擾民輿情處置制度,設置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受理解決建筑工地整治提升過程中的擾民問題,發現輿情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處置工作。要做好“美麗青島行動”宣傳引導,鼓勵各項目不斷改善建筑工地環境、宣傳企業文化,為建設美麗青島、為市民建設美麗環境做出貢獻。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