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2021年春節后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的通知
各區市、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項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和全市“項目落地年”調度會議有關要求,助力全市經濟發展,助推項目落地和項目建設,加快推動2021年春節后全市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結合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積極推進建設工程復工復產
春節后是建設工程集中復工復產的高峰期,全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清項目復工復產對推動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服務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在確保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基礎上,全力推進建設工程復工復產。
(一)統籌謀劃復工復產
做好“五個提前”(提前謀劃選擇務工人員來源地,提前做好工人健康情況摸排,提前準備錯峰返程、“點對點包車”等返崗方式,提前儲備疫情防控物資,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動與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做好返青返崗人員報備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組織人員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返青返崗,縮減復工準備時間。
(二)主動作為,靠前服務
全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逐一對接項目,提前摸底、梳理轄區建設工程復工復產計劃及是否存在復工復產困難,針對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對接幫扶,幫助協調解決。
(三)簡化復工復產報告程序
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復工復產報告時,可通過微信、郵箱等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電子版復工報告、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糾報告、起重機械五方聯合驗收報告等資料(相關資料需加蓋有關單位公章,掃描為PDF),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對提報資料進行核查,資料內容符合要求的項目可立即告知復工。
二、高度重視,確保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
(一)切實做好節后復工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
工程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分包等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檢查小組,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起重機械、施工用電、臨建設施、消防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為重點,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隱患,并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簡明實施手冊》有關要求建立、完善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實做到風險防控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認真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工程復工前,施工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育計劃和教育內容,通過企業安全巡講、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授課、播放安全教育課件視頻等多種形式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底,特別是新進場、轉崗人員需強化教育交底工作,進一步提高一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三)嚴格落實工程復工前報告
工程復工前項目自查自糾完成后,由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單位編制自查自糾報告,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留存現場存檔備查,電子版復工資料可由建設單位通過郵箱、微信等方式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標準不降,全力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
(一)做好重點人員健康管理與管控
各企業和項目要嚴格排查中高風險地區入場人員,對每個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健康檔案,“一人一檔”,填寫個人健康信息及入場前行程,必要時做好隔離;與工程項目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做好對接聯動,服從社區疫情管理,落實相應措施,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全面做好摸排隨訪和檢測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教育提高防護能力
各企業和項目要利用教育交底、宣傳欄等形式組織開展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真正發揮好健康教育在提高個人防護意識和能力、減少疫情傳播中的重大作用。大力推廣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疫情防控四大措施,引導項目人員樹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
(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
各企業和項目要嚴格落實建設工程疫情防控常態化舉措和工人健康碼核驗、體溫監測、消毒滅菌、來源地登記等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標準不降、措施不松,嚴密防范外來輸入風險,確保疫情防控各項舉措落實、落細。
四、工作要求
全市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要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制定完善企業、項目部春節后復工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專項方案,復工前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糾,確保復工復產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開展。
全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指導、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協助項目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問題、困難,及時對各項目提交的電子版復工復產材料認真進行核查,推動項目第一時間安全復工。項目復工后,全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逐一核查已復工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情況,檢查中一經發現提報的復工復產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將對相關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需停工整改的,一律責令項目停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單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發現現場存在其他隱患的,要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并對整改情況及時復核。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