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產的通知
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青島西海岸新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目前,我市已進入汛期。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據省、市有關防汛工作總體部署要求,就加強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產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2021 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認識,嚴格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防汛工作,要嚴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紀律,強化追責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汛期時間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防汛責任制落實
1.建立完善防汛指揮體系。
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編制完善本項目2021年防汛預案,設立相應防汛機構,值班值守安排、應急響應流程等應上墻公示;
2. 落實防汛責任。
項目各防汛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抓好防汛各項工作,依法落實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各在建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對本工程安全度汛負總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汛第一責任人,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審核施工單位防汛預案和防汛相關技術要求的落實。
3. 加強防汛值守。
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險情時,各單位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負責人及時決策,組織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汛隱患
1.強化深基坑安全管理。一是高度重視毗鄰道路、河道、地下管線等特殊區域的深基坑安全監管,加大深基坑監測和安全巡視的頻次,密切關注監測數據變化,做好安全巡視記錄,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汛期降雨過后,要及時組織對深基坑進行監測和聯合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二是要組織專家對深基坑進行汛前回訪,對專家回訪意見進行全面整改落實。三是要做好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現場各相關單位必須制定《防排水專項方案》,明確防排水措施、備足防排水物資,將潛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資儲存于施工現場,以備啟用。
2.強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各項目有關單位要扎實開展汛期起重機械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塔機安全監控終端設備(如塔機黑匣子、塔機防傾翻裝置等)接入到管理系統平臺;塔吊自由端高度和獨立高度嚴格控制在設計高度的80%以內;嚴格落實塔吊防碰撞措施,嚴禁塔吊之間發生碰撞或塔吊碰觸周邊建筑物;制定并完善塔吊汛期應急加固預案,各類應急加固器材儲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技能熟練。進一步加強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管理,確保防墜安全器檢驗檢測在有效期內,且防墜安全器靈敏、可靠;防墜安全器到期未檢驗檢測的施工升降機,一律嚴禁使用。汛期來臨前完善起重機械等防雷措施,按規范要求安裝防雷裝置,并做好防雷接地。
3.強化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圍擋墻安全管理。一是汛期來臨前施工單位要制定臨建板房、圍擋墻的應急加固方案,備齊加固器材,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予以拆除。重大汛情、臺風來臨前,要迅速開展巡查,提前完成施工現場臨建板房、圍擋墻加固工作。汛情中,各項目部要對臨建設施及周邊環境(包括基坑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高壓線路、高大土堆等)進行巡視,加強應急響應,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程序上報。
4.強化腳手架、模板支撐安全管理。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規范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和拆除。要立即對腳手架與模板支撐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腳手架基礎、架體結構和拉結點設置,確保基礎排水及時、可靠,架體安全、穩定。大風、臺風、強降雨過后,要組織相關單位對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5.強化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認真履行臨時用電管理責任,現場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滿足“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要求;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與外電線路之間要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小于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符合標準、通過國家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產品;雨前、雨后要做好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排查,消除漏電、觸電隱患。
(三)做好人員物資保障工作
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要立足應對極端天氣和局部強降雨,加強對防汛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更新防汛物資,建立物資儲備臺帳,將物資存放在有利于隨時調用的場所,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保養,確保搶險設備的完好。
(四)開展防汛宣傳及應急演練工作
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召開防汛動員會,并在施工現場至少組織一次以防汛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傳材料。6月底前至少組織一次防汛應急演練,檢驗并熟練掌握應急預案、處置流程,鍛煉應急搶險隊伍,提高搶險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五)加強防汛日常管理
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產各項技術規范和汛期相關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防汛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防汛安全隱患立查立改。
(六)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制度
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在汛期要完善和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確保汛情信息和調度命令的暢通。對出現的汛期險情,要立即向項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報告,并迅速啟動汛期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搶險自救工作。
(七)嚴格落實汛期預警應急響應
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傳達各防指和氣象臺的汛情預警信息,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預案,切實做好人員和物資準備、重點部位提前布控、現場專人值守、人員及時轉移等工作,隨時關注汛情、雨情對深基坑、起重機械、安全防護設施等帶來的不利影響,汛情后施工現場所有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
四、時間安排
汛期企業自查排查安全隱患階段(6月8日至6月20日)。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參建企業嚴格制定防汛應急預案、建立防汛應急搶險隊伍、加大防汛物資儲備,組織對生產經營建設全過程及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點和隱患,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隱患清單和整改清單,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各項目相關單位要填寫企業安全生產自查臺賬(附件1),同時以深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及模板支撐、臨建設施及圍擋墻、應急物資和應急演練等為重點,對所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的汛期隱患排查整改(見附件2、3、4、5)。上述附件(附件1、2、3、4、5)加蓋三方公章后于6月21日前上報。市內三區工程報至市安監站監督員,各區市工程報當地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二)汛期全面整治階段(6月21至9月27日)。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結合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防汛安全生產任務,開展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加強檢查,對企業在汛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項目實行現場督辦,給予行政處罰、信用扣分等處罰,形成多個管理鏈條的整改閉環,確保汛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將本轄區檢查情況填寫《區市汛期隱患源臺賬》(附件6)、《區市汛期安全生產檢查匯總表》,分別于6月25日和每月25日前,通過金宏網報送“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三)健全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監管長效機制(9月27至9月30日)。全面總結防汛工作情況,圍繞全面落實企業汛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系統分析研究,查找監管中的不足,進一步強化汛期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和完善長效機制。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于9月30日前將汛期安全生產總結,通過金宏網報送“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附件: 1.企業安全生產自查臺賬
2.汛期深基坑安全檢查表
3.汛期塔機安全檢查表
4.汛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安全檢查表
5.汛期臨建設施安全檢查表
6.區市汛期隱患源臺賬
7.區市汛期安全生產檢查匯總表
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