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 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和《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及周邊改造標準圖集》的通知
青建管質字〔2017〕49號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提升青島市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制定了《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和《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及周邊改造標準圖集》,現印發給你們,望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新開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自發文之日起,凡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設置圍擋墻和大門等設施,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和《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及周邊改造標準圖集》有關規定。如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因地勢或周邊環境特別復雜,難以實現圍擋墻提升標準的情況下,需經當地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進行調整。
二、已開工建筑工程現場原有圍擋墻整治要求
(一)已開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原有圍擋墻不得存在破損污染、歪斜不整、無墻體基礎或基礎不符合要求等影響市容的問題,并要進行美化、亮化。美化圖案應包括風景圖畫、文明城市公益廣告、建設管理理念等內容,圖案布置應合理緊湊,色彩搭配要與周邊環境顏色相協調。美化圖案應高清噴繪在廣告布上,并用強力膠粘貼在圍擋墻外側。美化圖案尺寸與每組圍擋墻板面相同,四周采用寬度為8CM的不銹鋼壓條鑲嵌。夜間,應使用燈光對圍擋墻進行亮化,增加夜間宣傳標語效果。圍擋墻應按規定設置基礎,基礎外側采用刷黃黑相間的反光漆或粘貼工程級專用反光貼進行裝飾。毗鄰主干道的圍擋墻,提倡按照《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提升標準》要求對原有圍擋墻進行升級改造。
(二)原有圍擋墻整治工作須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圍擋墻整治工作完成后,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按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后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三、有關要求
(一)由建設單位牽頭負責,新開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墻和大門等設施的提升改造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圍擋墻和大門等設施安裝方案,經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批并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后,方可進行安裝。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裝使用。
(二)提升建筑施工現場圍擋墻和大門等設施整治標準,是我市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加大日常巡查頻次,凡發現墻體和美化圖案存在歪斜、破損、污染等問題或大門口處存在道路破損、污染等問題的,必須立即整改到位。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全力督導建筑施工現場切實落實環境整治提升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