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 在線監測系統應用與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7〕64號
根據《關于在全市建筑施工現場建立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4號)要求,6月份開始在全市建筑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揚塵監測系統并建立在線監測平臺運行,結合實際應用情況,為進一步加強該系統應用與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揚塵監測數據報警管理
1.該系統PM10揚塵監測數據每15分鐘一次上傳至監測平臺,各企業、各項目部要密切關注數據信息,持續加強現場揚塵管理,發現系統PM10值在200-299μg/m3時,要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的降塵措施。
2.該系統PM10值達到300μg/m3及以上時為紅色報警,揚塵監測平臺向責任單位項目經理發送短信提醒,責任單位應立即停止一切揚塵作業,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PM10值持續1小時達到300μg/m3及以上時,平臺向主管部門監管人員發送短信提示,責任單位應向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報告并說明情況,監管人員應采取措施核實相關情況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一天之內監測數據6次達到300μg/m3及以上時,責任單位應向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報告并說明情況,監管人員視現場情況進行處理。
二、加強監測平臺運行管理
1.做好極端天氣平臺處置管理。
雨天:依照天氣情況,揚塵監測平臺將停止運行,各項目責任單位要做好現場揚塵監測設備防雨和維護工作。
重污染天氣:全市發布重污染黃色預警(Ⅲ級)時,停止土石方作業施工;全市發布重污染橙色預警(Ⅱ級)及以上時,停止建筑施工現場作業。全市發布重污染黃色預警(Ⅲ級)及以上時,揚塵監測系統加密監控。沙塵暴天氣揚塵監測系統停止運行。
2.做好揚塵監測設備離線處置管理。各項目責任單位要做好現場揚塵監測設備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若發現設備離線,責任單位項目經理要及時查找原因,必要時聯系設備單位進行檢修。根據現場情況,設備需離線超過24小時的,責任單位項目經理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報告設備離線原因和預計設備離線持續時間。對于設備離線時間超過48小時,而責任單位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施工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落實揚塵治理主體責任,積極做好在線監測系統的接入、上傳工作,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障設備可靠運行。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督管理,積極運用該系統監測結果,對揚塵監測多次報警且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6日